例如,仅三个的时间,铝锭的市场价格即暴涨至每吨1万6千元。因原材料的暴张致使乙公司向甲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变得特别困难。乙公司于是诉请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①诉讼当事人,中国制定法上没有规定情势变更制度,法院依照民法理论填补法律漏洞,认定成立情势变更,判决解除甲、乙的买卖合同。②本例系中国大陆适用情势变更规则裁判的第一个案件。
本案例出自瑞达法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