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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9/7 22: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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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压力容器的压力、温度之间的关系

1.最高工作压力,多指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容器顶部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

2.设计压力,系指在相应设计温度下用以确定容器壳体厚度及其元件尺寸的压力,即标注在容器铭牌上的设计压力。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值不得低于最高工作压力。

3.设计温度,系指容器在正常操作情况下,设定的元件的金属温度。当壳壁或元件金属的温度低于-20摄氏度,按最低温度确定设计温度;除此之外,设计温度一律按最高温度选取。

4.试验温度,压力试验时,壳体的金属温度。

5.实际工作温度,相对于设计温度而言的一个参数,是容器在实际工作情况下,元件的金属温度。

2、锅炉事故发生原因

1.超压运行

2.超温运行

3.锅炉水位过低会引起严重缺水事故

4.水质管理不善

5.水循环被破坏

6.违章操作

3、发生锅炉重大事故时

1.要停止供给燃料和送风;

2.减弱引风;

3.熄灭和清除炉膛内的燃料(指火床燃烧锅炉),注意不能用向炉膛浇水的方法灭火,而用*砂或湿煤灰将红火压灭;

4.打开炉门、灰门,烟风道闸门等,以冷却炉子;

5.切断锅炉同蒸汽总管的联系,打开锅筒上放空排放或安全阀以及过热器出口集箱和疏水阀;

6.向锅炉内进水,放水,以加速锅炉的冷却;但是发生严重缺水事故时,切勿向锅炉内进水。

4、锅炉满水的后果

锅炉水位高于水位表最高安全水位刻度线的现象,称为锅炉满水。锅炉满水时,水位表内也往往看不到水位,但表内发暗,这是满水与缺水的重要区别。满水发生后,高水位报警器动作并发出警报,过热蒸汽温度降低,给水流量不正常的大于蒸汽流量。严重满水时,锅水可进入蒸汽管道和过热器,造成水击及过热器结垢。因而满水的主要危害是降低蒸汽品质,损害以致破坏过热器。

5、压力容器爆炸的危害

1.冲击波及其破坏作用;

2.爆破碎片的破坏作用;

3.介质伤害;

4.二次爆炸及燃烧危害;

5.压力容器快开门事故危害。

6、起重机械事故发生原因

1.重物坠落;

2.起重机失稳倾翻;

3.金属结构的破坏;

4.挤压;

5.高处跌落;

6.触电;

7.其他伤害

7、起重机械操作过程中要坚持“十不吊”原则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物体质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3.斜拉物体不吊;

4.重物上站人或有浮置物不吊;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

7.工件捆绑、吊挂不牢不吊;

8.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衬垫不吊;

9.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10.钢(铁)水装得过满不吊。

8、燃烧(火灾)发生的必要条件

同时具备氧化剂、可燃物、点火源,即燃烧的三要素。这三个要素中缺少任何一个,燃烧都不能发生,三要素是燃烧发生的必要条件。

9、燃烧的5种形式

可燃物质在空气中燃烧的形式一般5种,即扩散燃烧、混合燃烧、蒸发燃烧、分解燃烧和表面燃烧。

10、火灾的分类

1.《火灾分类》(GB/T)按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将火灾分为6类。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灰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B类火灾:指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火灾等。

E类火灾:指带电火灾,是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如发电机、电缆、家用电器等。

F类火灾:指烹饪器具内烹饪物火灾,如动植物油脂等。

2.按照一次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财产损失的严重程度,将火灾等级划分为4类,即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

①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②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50人以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③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④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1、按爆炸反应相不同分类

1.气相爆炸:包括可燃性气体和助燃性气体混合物的爆炸;气体的分解爆炸;液体被喷成雾状物在剧烈燃烧时引起的爆炸(喷雾爆炸);飞扬悬浮于空气中的可燃粉尘引起的爆炸等。

2.液相爆炸:包括聚合爆炸、蒸发爆炸以及由不同液体混合所引起的爆炸。例如,硝酸和油脂,液氧和煤粉等混合时引起的爆炸;熔融的矿渣与水接触或钢水包与水接触时,由于过热发生快速蒸发引起的蒸汽爆炸等。

3.固相爆炸:包括爆炸性化合物及其他爆炸性物质的爆炸(如乙炔铜的爆炸);导线因电流过载,由于过热,金属迅速气化而引起的爆炸等。

12、物质爆炸浓度极限

危险度H=(L上-L下)/L下,一般情况下,H越大,爆炸极限范围越宽,爆炸危险性越大。

13、阻或及隔爆技术

机械阻火隔爆装置主要有工业阻火器、主动式隔爆装置和被动式隔爆装置等。

14、其他阻火隔爆装置

1.单向阀。单向阀又称止逆阀,止回阀。生产中用的单向阀有升降式、摇板式、球式等几种。

2.阻火阀门。阻火阀门是为了阻止火焰沿通风管道或生产管道蔓延而设置的阻火装置。

3.火星熄灭器。由烟道或车辆尾气排放管飞出的火星也可能引起火灾。通常在可能产生火星设备的排放系统。

15、危险化学品中*、污染事故预防控制措施

目前采取的主要措施是替代、变更工艺、隔离、通风、个体防护和保持卫生。

(1)替代:用甲苯替代喷漆和涂漆中用的苯,用脂肪烃替代胶水或动合剂中的芳烃等。

(2)变更工艺:以往用乙炔制乙醛,采用汞作催化剂,现在发展为用乙烯为原料,通过氧化或氧氯化制乙醛,不需用汞作催化剂。

(3)隔离:把生产设备的管线阀门、电控开关放在与生产地点完全隔离的操作室内。

(4)通风:分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两种。对于点式扩散源,可使用局部排风;对于面式扩散源,要使用全面通风。实验室中的通风橱,焊接室或喷漆室可移动的通风管和导管都是局部排风设备。在冶炼厂,熔化的物质从一端流向另一端时散发出有*的烟和气,两种通风系统都要使用。

(5)个体防护:不能被视为控制危害的主要手段,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性措施。主要有头部防护器具、呼吸防护器具、眼部防护具、躯干防护用品、手足防护用品等。

(6)保持卫生:包括保持作业场所清洁和作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两个方面。

16、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技术与要求

运输企业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查验托运人有关手续齐全有效后方可承运。托运人提交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17、危险化学品办理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18、产生机械性危险的条件因素主要有

1.形状或表面特性。

2.相对位置。如由于机器零部件运动可能产生挤压、剪切、缠绕区域的相对位置。

3.动能。

4.势能。人或物距离地面有落差在重力影响下的势能,高空作业人员跌落危险、弹性元件的势能释放、在压力或真空下的液体或气体的势能、高压流体(液压和气动)压力超过系统元器件额定安全工作压力等。

5.质量和稳定性。机器抗倾翻性或移动机器防风抗滑的稳定性。

6.机械强度不够导致的断裂或破裂。

7.料堆(垛)坍塌、土岩滑动造成掩埋所致的窒息危险等。

19、非机械性危险

主要包括:电气危险(如电击、电伤)、温度危险(如灼烫、冷冻)、噪声危险、振动危险、辐射危险(如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材料和物质产生的危险、未履行安全人机工程学原则而产生的危险等。

20、对旋式扎辊

即使相邻轧辊的间距很大,但是操作人员的手、臂以及身体都有可能被卷入。一般采用钳型防护罩进行防护。

21、牵引辊

当操作人员向牵引辊送入材料时,人们需要靠近这些转辊,其风险较大。可以安装一个钳型条,通过减少间隙来提供保护,通过钳型条上的开口,便于材料的输送。

22、啮合齿轮防护装置

齿轮传动机构必须装置全封闭型的防护装置。防护装置材料可用钢板或铸造箱体,必须坚固牢靠,保证在机器运行过程中不发生振动。要求装置合理,防护罩壳体不应有尖角和锐利部分,外壳与传动机构的外形相符,同时应便于开启,便于机器的维护保养,能方便地打开和关闭。

23、运动平板或者滑枕的机械设备的安全距离

当其运动平板(或者滑枕)达到极限位置时,平板(或者滑枕)的端面距离应和固定结构的间距不能小于mm,以免造成挤压。

24、何种情况下需要安装皮带防护装置

一般传动机构离地面2m以下,应设防护罩。

但在下列3种情况下,即使在离地面2m以上也应加以防护:

(1)皮带轮中心距之间的距离在3m以上;

(2)皮带宽度在15cm以上;

(3)皮带回转的速度在9m/min以上。

25、三步法

三步法包括:本质安全设计措施;安全防护或补充保护措施和使用信息三种,其中本质安全设计措施,也称直接安全技术措施,指通过适当选择机器的设计特性和暴露人员与机器的交互作用,消除或减小相关的风险。此步是风险减小过程中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步骤。

26、安全防护装置需要满足的要求

固定防护装置应采用永久固定(如焊接等)或借助紧固件(如螺钉、螺栓等)方式固定,若不用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可能拆除或打开;

活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的活动体打开时,尽可能与被防护的机械借助饺链或导链保持连接,防止挪开的防护装置或活动体丢失或难以复原;

当活动联锁式防护装置出现丧失安全功能的故障时,应使被其“抑制”的危险机器功能不可能执行或停止执行,装置失效不得导致意外启动。

27、白班、夜班的产品存在

合理地做好毛坯、原材料、辅助材料和工艺装备的投产批次和数量,限量存储。

白班存放为每班加工量的1.5倍,夜班存放为加工量的2.5倍。成垛堆放生产物料、产品和剩余物料应堆垛稳固。当直接存放在地面上时,堆垛高度不应超过1.4m,且高与底边长之比不应大于3。

28、紧急停止装置的布置

机床应设置一个或数个紧急停止装置,保证瞬时动作时,能终止机床一切运动或返回设计规定的位置;紧急停止装置的布置应保证操作人员易于触及且操作无危险;形状应明显区别于一般开关,易识别,易于接近;该装置复位时不应使机床启动,必须按启动顺序重新启动才能重新运转。

29、砂轮机的加工特点

1.砂轮的运动速度高。

2.砂轮的非均质结构。磨削速度可高达30~35m/s

3.磨削的高热现象。

4.大量磨削粉尘。

30、砂轮机的安装

砂轮主轴端部螺纹应满足防松脱的紧固要求,其旋向须与砂轮工作时旋转方向相反,砂轮机应标明砂轮的旋转方向;端部螺纹应足够长,切实保证整个螺母旋入压紧(L1cm);主轴螺纹部分须延伸到紧同螺母的压紧面内,但不得超过砂轮最小厚度内孔长度的1/2(hH/2)。

一般用途的砂轮卡盘直径不得小于砂轮直径的1/3,切断用砂轮的卡盘直径不得小于砂轮直径的1/4;卡盘结构应均匀平衡,各表面平滑无锐棱,夹紧装配后,与砂轮接触的环形压紧面应平整、不得翘曲;卡盘与砂轮侧面的非接触部分应有不小于1.5mm的足够间隙。

31、砂轮机防护罩的技术要求

1.砂轮防护罩的总开口角度应不大于90°,如果使用砂轮安装分加工时,防护罩开口角度可以增大到°。而在砂轮安装轴水平面的上方,在任何情况下防护罩开口角度都应不大于65°。

2.砂轮防护罩任何部位不得与砂轮装置各运动部件接触,砂轮卡盘外侧面与砂轮防护罩开口边缘之间的问距一般应不大于15mm。

3.防护罩上方可调护板与砂轮圆周表面间隙应可调整至6mm以下;托架台面与砂轮主轴中心线等高,托架与砂轮圆周表面间隙应小于3mm。

4.防护罩的圆周防护部分应能调节或配有可调护板,以便补偿砂轮的磨损。当砂轮磨损时,砂轮的圆周表面与防护罩可调护板之间的距离应不大于1.6mm,使工件托架和砂轮间的距离不大于2mm。

32、砂轮机的操作要求

1.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超过砂轮的最高工作速度,安装砂轮前应核对砂轮主轴的转速,在更换新砂轮时应进行必要的验算。

2.应使用砂轮的圆周表面进行磨削作业,不宜使用侧面进行磨削。

3.无论是正常磨削作业、空转试验还是修整砂轮,操作者都应站在砂轮的斜前方位置,不得站在砂轮正面。

4.禁止多人共用一台砂轮机同时操作。

5.砂轮机的除尘装置应定期检查和维修,及时清除通风装置管道里的粉尘,保持有效的通风除尘能力。

6.发生砂轮破坏事故后,必须检查砂轮防护罩是否有损伤,砂轮卡盘有元变形或不平衡,检查砂轮主轴端部螺纹和紧固螺母,合格后方可使用。

33、压力机(剪切机)的危险因素

压力机(包括剪切机)是危险性较大的机械,从劳动安全卫生角度看,压力加工的危险因素有机械危险、电气危险、热危险、噪声振动危险(对作业环境的影响很大)、材料和物质危险以及违反安全人机学原则导致危险等。

34、刚性离合器与摩擦离合器的工作特点与区分

离合器分为刚性离合器和摩擦离合器。刚性离合器以刚性金属键作为接合零件,构造简单,不需要额外动力源,但不能使滑块停止在行程的任意位置只能使滑块停止在上死点。摩擦离合器借助摩擦副的摩擦力来传递扭矩,结合平稳,冲击和噪声小,可使滑块停止在行程的任意位置。

35、离合器与制动器的设计要求

1.离合器与制动器的联锁控制动作应灵活、可靠,不得相互干涉。

2.采用规格尺寸、质量、刚度上应一致的压缩弹簧接合制动器和脱开离合器。

3.制动器和离合器设计时应保证任一零件(如能量传递或螺栓)的失效,不能使其他零件快速产生危险的联锁失效。

4.离合器及其控制系统应保证在气动、液压和电气失灵的情况下,离合器立即脱开,制动器立即制动。

5.禁止在机械压力机上使用带式制动器来停止滑块。

6.脚踏操作与双手操作规范应具有联锁控制。

7.在离合器、制动器控制系统中,须有急停按钮。在执行停机控制的瞬时动作时,必须保证离合器立即脱开、制动器立即接合。急停按钮停止动作应优先于其他控制装置。

36、直接接触电机和间接接触电击的区分

1.直接接触电击是触及正常状态下带电的带电体时发生的电击,也称为正常状态下的电击。绝缘、屏护、间距等属于防止直接接触电击的安全措施。

2.间接接触电击是触及正常状态下不带电,而在故障状态下意外带电的带电体时发生的电击,也称为故障状态下的电击。接地、接零、等电位连接等属于防止间接接触电击的安全措施。

37、电伤的种类

电伤分为电弧烧伤、电流灼伤、皮肤金属化、电烙印、电气机械性伤害、电光眼等伤害。

38、人体及其所携带工具与带电体的距离

在低压作业中,人体及其所携带工具与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0.1m。在10kV作业中,无遮栏时,人体及其所携带工具与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0.7m;有遮栏时,遮栏与带电体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35m。

39、TN系统的适用范围

TN-S系统可用于有爆炸危险,或火灾危险性较大,或安全要求较高的场所,宜用于有独立附设变电站的车间。

TN-C-S系统宜用于厂内设有总变电站,厂内低压配电的场所及非生产性楼房。

TN-C系统可用于无爆炸危险、火灾危险性不大、用电设备较少、用电线路简单且安全条件较好的场所。

40、保护导体截面积

当保护线与相线材料相同时,保护线可按下表选取,如果保护线与相线材料不同,可按相应的阻抗关系折算。

相线截面积SL

保护零线最小截面积SPE

SL≤16

SL

16SL≤35

16

SL35

SL/2

采用单芯绝缘导线作保护零线时,有机械防护的不得小于2.5mm2;没有机械防护的不得小于4mm2。铜质PEN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0mm2、铝质的不得小于16mm2,如系电缆芯线则不得小于4mm2

41、漏电保护

电流型漏电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可分为0.、0.01A、0.A、0.03A、0.05A、0.A、0.1A、0.2A、0.3A、0.5A、1A、3A、5A、10A、20A等15个等级。

42、带电灭火安全要求

用水灭火时,水枪喷嘴至带电体的距离,电压10kV及以下者不应小于3m。用二氧化碳等有不导电灭火剂的灭火器灭火时,机体、喷嘴至带电体的最小距离,电压10kV者不应小于0.4m。

对架空线路等空中设备进行灭火时,人体位置与带电体之间的仰角不应超过45°

43、工作火花与事故火花的区分

1.工作电火花及电弧

指电气设备正常工作或正常操作过程中所产生的电火花。例如,刀开关、断路器、接触器、控制器接通和断开线路时会产生电火花;插销拔出或插入时的火花;直流电动机的电刷与换向器的滑动接触处、绕线式异步电动机的电刷与滑环的滑动接触处也会产生电火花等。切断感性电路时,断口处火花能量较大,危险性也较大。当该火花能量超过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最小引燃能量时,即可能引起爆炸。

2.事故电火花及电弧

包括线路或设备发生故障时出现的火花。如绝缘损坏、导线断线或连接松动导致短路或接地时产生的火花;电路发生故障,熔丝熔断时产生的火花;沿绝缘表面发生的闪络等。

44、防雷分类

1.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有:

(1)制造、使用或储存火炸药及其制品,遇电火花会引起爆炸、爆轰,从而造成巨大破坏或人身伤亡的建筑物。

(2)具有0区、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3)具有1区、21区爆炸危险场所,且因电火花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的建筑物。

2.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有:

1)国家级文物建筑物;

2、3、4)人员密集或具有重要作用的建筑物;

5)与火炸药相关危害较小的建筑物;

6)有1区或21区(低频出现爆炸性物质)危害较小的建筑物;

7)有2区或22区(偶然出现爆炸性物质)的建筑物;

8)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的建筑物;

9)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省级、重要作用的建筑物;

10)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的民用建筑物。

3.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有:

1)省级文物、档案建筑物;

2)预计雷击次数0.01~0.05次/a的省级、重要作用的建筑物;

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0.25次/a的民用建筑物;

4)雷暴日大于15d/a且15m以上高耸建筑物;

5)雷暴日不超过15d/a且20m以上高耸建筑物。

45、防雷装置

防雷装置包括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外部防雷装置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内部防雷装置主要指防雷等电位连接及防雷间距。

46、触电事故中人体最脆弱的途径

心脏是最薄弱的环节。流经心脏的电流越多,且电流路线越短的途径是电击危险性越大的途径。

47、干燥情况下,人体的电阻值范围

在干燥条件下,当接触电压在-V范围内的时候,人体的电阻大致上是-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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