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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气瓶的故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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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罐,全名是“液化石油气钢瓶”,因为燃烧效果好、价格实惠、环保方便等诸多优点,在90年代初期,就已迅速成为千家万户的标配。

液化石油气是易燃易爆物品,液化石油气钢瓶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验,在充装、销售过程中也必须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年,珠海市政府发布《珠海市燃气管理办法》,规定珠海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采用集中供应站的方式进行经营。在本办法施行前经批准设立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点,应当在所在供气区域瓶装液化石油气集中供应站建成使用或市政燃气管网全部覆盖后停止使用。停止使用前继续经营的销售点,应当非紧邻学校、幼儿园等公共场所或火灾危险场所;应当符合消防验收标准,并严格按照易燃易爆品储存的防爆场所标准管理;不能进行与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无关的经营活动等等。

《燃气管理办法》实施后,珠海液化石油气钢瓶销售、充装走向规范,以前在大街小巷开设的煤气瓶代充点因为不符合安全要求关闭,市民安全感大幅提升。

近期,珠海市公安局“局长信箱”收到尹先生的来信,他举报三灶镇某商铺还在私自销售煤气瓶。三灶派出所社区民警接到“局长信箱”转来的信息后感到惊奇,因为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并没有发现这个商铺存在销售煤气瓶的情况。

安全无小事,民警立刻前往被举报的商铺调查,依然未发现销售煤气瓶的行为。民警询问商铺经营者得知,该店之前确实销售过煤气瓶,但早在年就终止了该项业务。

民警向举报者尹先生了解情况,才得知事件原委。多年前,尹先生表姐在该店购买过煤气瓶,当时还交纳了钢瓶押金,但一直没有办理退费。近期,尹先生要求商铺退还押金未果,便向“局长信箱”举报该商铺还在违规销售煤气瓶的不实情况。派出所民警对尹先生举报不实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民警告诉尹先生,遇到纠纷应该依法处理,且应当如实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尹先生接受了民警的批评,并希望民警协助处理退费纠纷。经民警劝说,双方握手言和并达成退费协议。

警方提醒

公安机关认真对待每一封民众来信,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来信反映情况时,应当实事求是,不夸大、不虚构。如果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遭受不法侵害、需要举报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纠纷等紧急情况时,应第一时间拨打报警,或前往就近的公安机关报警,也可通过“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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